生態環境部:環保執法將全過程記錄
發布時間:2020-09-27 11:44:51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領域所有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工作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在生態環境系統推行“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為,是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環境權益的重要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落實執法公示責任,規范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以及公開渠道,強化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
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記錄行政執法全過程,按規范歸檔保存,并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的管理制度,強化對全過程記錄的剛性約束。
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實施意見》強調,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具體組織實施下推行“三項制度”,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加強與生態環境系統內部縱向的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復建設。各地要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環境執法平臺、“互聯網+監管”和生態環境保護大數據系統建設。在推行“三項制度”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權力和責任清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等相關配套規定,形成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生態環境部將通過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各地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指導、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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